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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春风”解纠纷 不误农时不负春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人民法庭受理的与土地相关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为切实保障农耕生产顺利进行,从源头上减少、预防矛盾发生,近日,市人民法院熊口法庭奔走于田间地头,启动“暖春护农”模式,最大程度化解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2017年至2024年,林某及其妻子承租某农场农田,未按照约定缴纳商品田租金和身份田公共管理费共计72655元,原告某农场诉至市人民法院。  
“今年冬天,一场大雪把我的葡萄架子都压塌了,我没有钱交土地租金。我现在在田里搭架子,没时间管他们起不起诉,你们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承办法官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后,拨通了被告的电话。简单的沟通交流后,被告不耐烦地挂断了电话。  
本着调解优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认为,简单的坐在办公室打电话,等待开庭并不能化解原、被告心结,更不能促使被告自愿履行缴纳租金的义务。要打开心结,必须走入田间地头。  
被告林某及其儿子在葡萄田里忙碌时,看到前来调解的熊口法庭工作人员,林某儿子走上前对承办法官说:“我父母年纪大了,不懂法律,态度上不太好,您别介意,有什么事情可以跟我说,我可以代表他们。”听到林某儿子的这番话,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今年葡萄田受灾严重,我们目前一口气拿不出7万多元,能不能分期付款?”林某儿子无奈地说。  
“农场干部多次到被告家里催收,他们都未缴纳,分期付款只会将付款时间拖得越来越长,我们不同意。”原告坚持道。  
承办法官提议:“被告,你们能不能将第一期的付款时间提前到现在,如果有任意一期未足额履行的话,原告可以要求就剩余未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同意。”“同意。”面对面的沟通,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在开庭审理前,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本案标的额7万余元,符合市人民法院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范围,双方是否同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按照10元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同意。”“同意。”  
至此,该起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画上了句号。  
“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以调促执,加强诉源治理,把司法惠农贯穿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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