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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规定:烈性犬、大型犬不得进电梯

4月11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暨黄石、黄冈加装电梯立法相关情况。其中,条例规定,电梯乘用人不得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电梯。

发布会介绍,条例规定了乘用人安全乘梯的禁止行为,包括: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停止装置;拆除、破坏电梯的使用标志、应急处置标识、安全警示标志、紧急报警装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属设施;在电梯内打闹、蹦跳、吸烟、吐痰、扔垃圾、乱涂乱画,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等可能影响电梯安全的物品;携带烈性犬、大型犬,或者携带犬只未采取戴嘴套、装入犬袋(笼)等安全措施;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智力障碍者等使用电梯,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随行人员陪护。

条例指出,电梯一旦发生故障,如果被困电梯轿厢内,乘用人应当首先使用紧急报警装置或者拨打电话,与物业企业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及维护保养单位取得联系,并配合实施救援;切勿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如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发生故障,可以使用紧急停止装置。
2025-04-12 关注: 来源:潜江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