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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扇漏电“伤不起” 工商维权获赔偿

近日,周矶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扇漏电伤人引发的消费纠纷。
  由于天气炎热,家住后湖管理区汉沙路的贺先生在家附近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大电风扇,准备放置在自家小餐馆内让工人休息时吹风降温。谁知当日傍晚,自己握住电风扇立杆准备调整风扇方向时,发生触电,打伤左眼,当场鲜血直流,贺先生妻子王女士见状,立即将风扇电源关闭,并将丈夫送往医院治疗。
  刚买的电风扇就出现漏电,并伤到人,贺先生夫妇越想越觉得气不过,就找商家理论要求更换电风扇,并赔偿相关损失。但商家却称电风扇有产品合格证,不存在质量问题,可能是贺先生运输过程中螺丝松动造成漏电,只同意更换新风扇。无奈之下,贺先生夫妇搬着漏电的电风扇来到周矶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所维权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邀请商家前往该所进行现场调解。调解现场,维权人员了解到,贺先生夫妇投诉情况属实,并根据《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指出贺先生夫妇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后,在维权人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风扇,并赔偿消费者因漏电造成的相关损失2000元。

    发布时间:2016-08-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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